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一)《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2020年)(简称:《IBA规则》)《IBA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主导下的有关仲裁的取证规则,其以对抗制庭审为基础,为所涉国际商事仲裁的取证提供指导和帮助。(二)《国际仲裁中的取证问询规则》(2018年)(简称:《布拉格规则》)《布拉格规则》于2018年8月14日正式发布,由于其是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导而制定的仲裁取证规则,因此整部规则与《IBA规则》完全相反,其采用了纠问式的方法作为仲裁庭取证的指引。虽然《布拉格规则》对证据的披露予以了全盘否定,但其却保留了有关请求披露特定证据的例外情况,即在一方当事人满足《IBA规则》的法定前提条件下,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对某些特定材料予以披露时,申请人应当先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组织聆讯或安排案件管理CMC会议,并在会上说明申请人要求披露特定材料的理由,待对方当事人予以回应后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同意披露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布拉格规则》只能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特定文件,而不能要求其披露并不明确的某种类型的文件或关于某些事项方面的全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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