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第一部分 禁止使用技术 序号 | | | | 一、施工工艺(禁止使用) | 1 | | 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加热钢筋,将钢筋弯曲至需要的形状 | | 2 | | 销钉连接工艺、板材边部槽式连接的T型挂件及蝶型挂件连接工艺、板材背部直插或斜插入槽口的挑件连接工艺、胶粘接连接工艺等 | 背栓挂件及组合式挂件(SE型、h型、C型等)连接工艺等 | 二、施工设备(禁止使用) | 3 | | 用扣件和钢管等在施工现场组装搭设,依靠人力进行升降的作业吊篮 | | 4 | | | | 三、工程材料(禁止使用) | 5 | | 在施工现场以废机油或加工过的废机油作为混凝土脱模剂 | | 6 | | | | 7 | | 以再生聚乙烯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体原料,添加多种助剂,表面复合丙纶无纺布,经压延等工艺成型的防水卷材 | | 8 | | 施工现场为防止人或物件坠落而进行围护使用的普通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 | 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的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镀锌钢板网、冲孔钢板网等 | 9 | | 以玻璃纤维机织物为基材,经特殊的组织结构绞织而成的不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 |
第二部分 限制使用技术 序号 | | | | | 一、施工工艺(限制使用) | 1 | | 人工操作电渣压力焊机,利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 不得用于焊接直径20mm及以上的钢筋,不得用于焊接直径12mm以下的钢筋 | | | | |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 | | | 将骨料、水泥按一定比例干拌均匀,用混凝土干喷机高速喷射到受喷面上的喷射混凝土施工方法 | 不得用于大断面隧道、大型洞室、C30及以上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非富水围岩地质条件 | | | | | 不得用于设区的市、县(区)主城区建设工程;不得用于存在地下水源的区域 | | 5 | | 在未对桩头进行预先切割处理的情况下,直接由人工采用风镐或其它工具凿除桩头混凝土 | | “预先切割法+机械凿除”桩头处理、“环切法”整体桩头处理等工艺 | 6 | | 采用人工在管前挖土掘进,挖出的土方由手推车或矿车运到工作坑,随挖随顶的顶管施工方法 | 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 1.有设计文件; 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 3.管道内径大于1000mm且小于2000mm; 4.单段顶进长度小于90m; 5.机械掘进顶管、水力掘进顶管等工艺受限。 | | 7 | | 采用人工辅以机械(如挖掘机等)在施工现场就地拌和水泥稳定类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 | | 二、施工设备(限制使用) | 8 | | 用于垂直运输施工材料或设备的鸡公吊、墙头吊等简易吊机 | 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 1.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电动高处作业吊篮等不具备施工条件; 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 | | 9 | | | | | 10 | | 使用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和扣件搭设的作业脚手架、支撑架 | 不得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撑脚手架;不得用于单排作业脚手架和搭设高度大于15m双排作业脚手架;不得用于搭设高度大于8m的满堂作业脚手架 | | 11 | | | 不得用于三层(或10m)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不得用作悬挑卸料平台 | | 三、工程材料(限制使用) | 12 | | | 不得用于结构承重部件的混凝土浇筑;不得用于结构加固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砌筑 | | 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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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给水管:薄壁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PPR、CPVC)、金属塑料复合管等; 排水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HDPE管、UPVC管等 |
备注:1.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2.本《目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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